院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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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地理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博士学位申请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27

申请地理学博士学位的论文执行双盲审制度,送5位专家。如果论文评审仅有1名评阅人在是否同意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项评阅意见为,可以增加1名评阅人进行评审;如果持否定意见的评阅人是校外专家,则新增的评阅人仍需要是校外专家。增送的论文评审若通过,学生可以答辩;增送的论文评审若仍是不同意答辩,则不能组织答辩。在全部收回的论文评审意见中有2名或2名以上评阅人在是否同意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项评阅意见为,学生不能举行论文答辩。

如果学生出现如下情况中的一种,答辩通过,需要导师到学位分会汇报,由学位分会投票决定是否同意授予学位。

1. 论文评审是否同意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项出现

2. 论文评审各项出现评;

3. 论文评审总体评价项出现多于两个评;

4. 论文评审论文选题文献综述创新成果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科研能力学术规范写作规范七个分项累计出现多于五个评;

5. 答辩非全票通过。

本补充规定经20211222地理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并审议通过,202207批次学位分会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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