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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学期心理咨询中心缓考评估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24

一、评估流程及注意事项

1、院系审批:考生向院系提出申请,填写《缓考心理状况评估申请表》(见附件),院系根据考生情况填写审批意见,由党委副书记签字盖章。

2、考生在填写好申请表后,到心理中心预约评估,申请日至少比缓考科目的考试日期提前三个工作日,过期则不予评估。

3、心理中心评估工作从20181231日开始到2018118日结束,每个工作日的上午接待缓考评估的同学。

4、开具缓考建议书的原则是学生在考试期间因为“心理困扰和心理状况异常”而不能参加考试,因此缓考科目必须在三门及其以上。

二、特别说明

1、在学工部心理咨询中心长期接受心理咨询的同学(本学期接受咨询的次数至少在4次及以上),如因心理异常需要申请缓考,直接到心理中心填写心理评估申请表,并接受心理评估。

2、对于持有校医院精神科诊断书或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断书的同学,如诊断有严重精神疾病(如重度抑郁,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等),可直接来心理中心申请缓考建议书。

 

 

附件:缓考心理状况评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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